【导语】:2020年10月26日,新昌县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关于新昌县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。经县政府同意,决定从2021年2月份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。
一、供水价格调整情况
1.居民生活用水价格:
第一档水价由每立方米1.35元调整为1.80元;该类用水价格自2008年调整以来,至今已有12年未作调整,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。
第二档水价由每立方米2.00元调整为2.70元;
第三档水价由每立方米2.70元调整为3.60元;
合表用户由每立方米1.40元调整为1.85元。
对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减免10立方米。
2.非居民用水价格: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.60元调整为3.00元。
3.特种用水价格:由每立方米4.00元调整为4.80元。
新昌县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
一、供水价格调整情况
01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:第一档水价由每立方米1.35元调整为1.80元;第二档水价由每立方米2.00元调整为2.70元;第三档水价由每立方米2.70元调整为3.60元;合表用户由每立方米1.40元调整为1.85元。
对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减免10立方米。
02、非居民用水价格:由每立方米2.60元调整为3.00元。
03、特种用水价格:由每立方米4.00元调整为4.80元。
二、污水处理费调整情况
01、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:由每立方米0.50元调整为0.85元。对低保户家庭每户减免10立方米。
02、工业污水处理费: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为:医药企业纳管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2.60元,化工、皮革、印染、电镀、造纸等工业企业纳管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3.00元,暂未纳管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.80元;其它企业的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.80元。
03、非工业污水处理费:非工业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.6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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